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详细了解了有关情况,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增资平潭会同开元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先审阅,我们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目标公司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服务,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蒋德嵩、荣健、李路路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