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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通发展:万通发展关于董事提议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8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提议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月4日收到公司董事孙华先生《关于提议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孙华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孙华先生

2、提议时间:2021年1月4日

二、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提议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结合近期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为构建长期稳定的投资者队伍,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提议公司回购部分股份,并将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予以转让或注销,特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

2、提议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3、提议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提议回购股份的用途和回购资金额度

回购用途拟回购资金总额回购实施期限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1.5亿元(含)至3亿元(含)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5、提议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93元/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6、提议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与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不超过3亿元(含),下限不低于1.5亿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7、预计的股份回购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若按回购价格上限10.93元/股回购、且回购资金上限限额全部使用完毕,则回购股份数量为27,447,392股,占公司现总股本2,054,009,302股的1.34%。若按回购价格上限10.93元/股回购、且回购资金下限限额全部使用完毕,则回购股份数量13,723,697股,占公司现总股本2,054,009,302股的0.67%。最终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的数量。具体的股份回购数量应以按本次回购方案确定的原则实际实施

的结果为准。

三、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计划:

回购提议人董事孙华先生在提议前六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份情况,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在回购期间无增减计划,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四、提议人及其一致行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承诺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五、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结合公司近期股价情况及经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认为目前实施回购股份具有可行性。就上述提议公司已制定相关的回购议案,并提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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