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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通发展:万通发展监事会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暨2020年度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0

相关事项的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本着对公司及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1)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2020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没有发现参与2020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通过股份回购方式实现分红人民币49,917.65万元(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率为981.3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以及发展投资的后续资金需求,2020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0年12 月31 日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五、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暨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2021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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