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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通发展:关于董事提议第三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2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提议第三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月8日收到董事孙华先生《关于提议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孙华先生

2、提议时间:2022年1月8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未来战略转型的需要,提升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用于未来适宜时机实施员工激励,以提升对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力和激励公司核心员工,从而为公司创造更大价值,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经营、财务和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同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结果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结果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特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

三、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种类、方式、用途、价格区间、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提议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提议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提议回购股份的用途和回购资金额度

回购用途拟回购资金总额回购实施期限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1.5亿元(含)至3亿元(含)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4、提议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16元/股,该回购价格未超过本次董事会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本次回购价格。

5、提议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与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不超过3亿元(含),下限不低于1.5亿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6、预计的股份回购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若按回购价格上限15.16元/股回购、且回购资金上限限额全部使用完毕,则回购股份数量为19,788,918股,占公司现总股本2,054,009,302股的0.96%。若按回购价格上限15.16元/股回购、且回购资金下限限额全部使用完毕,则回购股份数量9,894,459股,占公司现总股本2,054,009,302股的0.48%。最终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的数量。具体的股份回购数量应以按本次回购方案确定的原则实际实施

的结果为准。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说明回购提议人董事孙华先生在提议前六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份情况,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五、提议人承诺

回购提议人董事孙华先生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承诺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六、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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