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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建工: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30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依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

?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计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于2021年1月1日执行新租赁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的主要内容

本次执行的新租赁准则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计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制度和会计准则要求,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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