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制度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认真审阅议案及相关资料,听取了解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意见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审慎判断,现就公司参与控股子公司南京秦淮风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淮风光)定向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参与控股子公司秦淮风光定向发行股票,符合公司向文旅行业转型的发展战略,股份认购价格依据经国资备案的评估价格,公允合理,各方股东基本按照对秦淮风光原有持股比例同比例认购,发行完成后公司对秦淮风光的持股比例基本不变,仍保持对秦淮风光的控股地位,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参与控股子公司秦淮风光定向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事项。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小三 吴劲松 黄震方
二○二二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