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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集团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投资资管计划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11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投资资管计划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公司章程》《中恒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资管计划的议案》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阅,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公司目前资金较为充裕,原于2017年投资的广发证券8亿元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将于2019年6-11月份陆续到期,为进一步加强闲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收益水平,公司拟将该8亿元资金继续投资证券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

2019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的自有资金向关联方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投资关联方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在委托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资产管理计划总期限不超过39个月,其中投资期3个月,存续期36个月。

中恒集团控股股东、国海证券第一大股东均为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集团”);截止2019年3月31日,广投集

团持有中恒集团22.38%股份,广投集团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国海证券27.46%股份。

广投集团副总经理焦明先生为中恒集团董事长,中恒集团董事崔薇薇女士兼任国海证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国海证券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中恒集团投资国海证券资管计划,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恒集团《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委员焦明先生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参加表决的委员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投资资管计划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的签署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年7月9日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王华 王峥涛 谢石松

焦明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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