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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集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5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共五人,由董事长、两名独立董事和两名非独立董事组成。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由公司总经理任工作组组长,组员根据实际工作临时组成,负责委员会的资料收集与研究、项目可行性分析、投融资方案制订及其它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根据董事长的委托,协助董事长督促、检查董事会相关决议的执行,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向董事长报告;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由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各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及控股(参股)企业上报对外进行的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资料;

(三)经公司管理层或有关部门进行评审,如评审通过则形成正式提案,由董事会办公室收集、整理汇总后报战略委员会。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组提交的有关资料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委员会成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可以邀请外部机构相关人员列席委员会会议并提供必要信息,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会议,无法实时完成会议记录的,工作组应当在会议结束后整理一份会议纪要并送各委员签字。会议纪要和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

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或与不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则、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及工作实际等对本制度及时进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未尽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四条 公司于2002年8月20日发布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在本议事规则开始实施时同时废止。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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