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9月24日,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提升公司法人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为公司的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相关监管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购买责任保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并经合法程序选任或指派,在保险期间前或保险期间内担任被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雇员的自然人。
3.保险期间:保险合同生效后12个月
4.赔偿限额:人民币100,000,000元(最终以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的金额为准)
任一赔偿请求及保险期间内总累计赔偿责任
5.保险费:人民币300,000元(最终以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的金额为准)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
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之前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上述购买责任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盖章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