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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8月15日,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中恒集团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75)。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暂由公司副总经理李文先生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

截至目前,李文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已达3个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3个月的,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因此,自2020年11月14日起公司法定代表人焦明先生将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工作。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盖章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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