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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集团: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8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21-1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25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中恒集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及事项:

一、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予以展期的议案》;

截至目前,公司向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美药业”)提供财务资助共11,000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中恒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对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同意向莱美药业提供8,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使用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起始日以资金实际发放日为准,利率为年化5.5%。莱美药业以其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湖南康源制药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为本次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同时,莱美药业全资子公司重庆莱美隆宇药业有限公司为本次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2)公司于2020年6月将莱美药业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莱美药业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2020年8月26日,公司向莱美药业提供3,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使用期限为不超过6个月,利率为年化5%。莱美药业以其持有的全资子公司重庆市莱美医药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为本次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本次提供财务资助额度在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内。

鉴于上述财务资助即将到期,为推进莱美药业运营管理的顺利开展,满足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求,公司对已向莱美药业提供的财务资助共11,000万元人民币予以展期,期限为原到期日起6个月,执行利率及担保措施不变。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财务资助展期事项,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与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相关的协议签署以及签署未尽事项的补充协议等相关事项。该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对莱美药业提供的财务资助予以展期是为推进莱美药业运营管理的顺利开展,满足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求。本次财务资助展期系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

二、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设置,加强公司内控建设,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恒集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调整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构成

主任委员:李中军

委员:焦明、梁建生、王洪亮、李俊华

(二)调整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构成

主任委员:李中军

委员:林益飞、江亚东、王洪亮、李俊华

以上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订〈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订〈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盖章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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