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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集团:中恒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参与认购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30

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21年1月29日召开的中恒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认购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633,357,654股(含本数,下同),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其中,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集团”)拟出资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中恒集团拟出资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金投”)拟出资不少于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中恒集团控股股东为广投集团,广西金投为中恒集团控股股东广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国海证券为中恒集团控股股东广投集

团的控股子公司,中恒集团与广投集团、广西金投共同认购国海证券非公开发行股份,属于共同投资行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中恒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没有违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参与认购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中军王洪亮李俊华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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