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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集团: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3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21-10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2月9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2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中恒集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及事项:

一、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结合公司生产、销售和研发情况,为加快推进公司发展战略,秉着对公司股东负责的态度,同时为提高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停止建设“制药新基地三期(粉针剂车间〔三期〕及固体制剂车间〔二期〕)项目”及“新药科研开发中心及中试基地建设项目”,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73,171.49万元用于“参与认购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公司将根据未来政策环境和市场情况,通过使用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渠道筹措项目资金,继续推进原项目的建设。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事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讨论。

独立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整体规划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经营及发展需要。因同时参与认购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美药业”)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广投国宏健康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投国宏”)是中恒集团控股股东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份额的有限合伙企业,中恒集团与广投国宏共同认购莱美药业非公开发行股份,属于共同投资行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中恒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中恒集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焦明先生、梁建生先生、林益飞先生及江亚东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经其余3位董事表决一致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议案的议案》。

因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议案增加至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结合前次董事会的议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一)《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认购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三)《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盖章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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