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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集团: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关联交易事项书面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3

暨关联交易事项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阅,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结合公司生产、销售和研发情况,为加快推进公司发展战略,秉着对公司股东负责的态度,同时为提高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停止建设“制药新基地三期(粉针剂车间〔三期〕及固体制剂车间〔二期〕)项目”及“新药科研开发中心及中试基地建设项目”,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73,171.49万元用于“参与认购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公司将根据未来政策环境和市场情况,通过使用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渠道筹措项目资金,继续推进原项目的建设。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整体规划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经营及发展需要。因同时参与认购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美药业”)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广投国宏健康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广投国宏”)是中恒集团控股股东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份额的有限合伙企业。中恒集团与广投国宏共同认购莱美药业非公开发行股份,属于共同投资行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恒集团《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没有违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委员焦明先生、梁建生先生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参加表决的委员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焦明先生、梁建生先生、林益飞先生、江亚东先生需对该议案表决予以回避。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关联交易事项书面审核意见》之签章页)

焦 明梁建生李中军
王洪亮李俊华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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