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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梦舟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9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20,750,745.74元;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子公司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铜业”)和芜湖鑫晟电工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晟电工”)近日分别收到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鑫科铜业诉丹阳市鑫宏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0年2月2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20-011),披露了公司子公司鑫科铜业诉丹阳市鑫宏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阳鑫宏”)案。

(二)本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了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20)皖0291民初446号,该法院对上述案件进行了审理,判决如下:

1、被告丹阳市鑫宏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货款7,648,193.72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本案案件受理费65,337元,由被告丹阳市鑫宏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鑫晟电工诉丹阳市鑫宏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0年2月2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20-011),披露了公司子公司鑫晟电工诉丹阳鑫宏案。

(二)本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了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20)皖0291民初445号,该法院对上述案件进行了审理,判决如下:

1、被告丹阳市鑫宏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芜湖鑫晟电工材料有限公司货款13,102,552.02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本案案件受理费100,415元,由被告丹阳市鑫宏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公告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20)皖0291民初445号、446号。

特此公告。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5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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