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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能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9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0-075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本次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57号)核准,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A股股份1,515,678,586股,每股配售价格为2.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64,980,394.3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总额人民币35,709,058.0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29,271,336.2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8]000179号《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已就专户存储管理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分别用于投资南通港吕四港区LNG分销转运站(一、二、三期)项目及偿还上市公司有息负债。各项目具体拟投入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亿元)拟投入募集资金(亿元)
1南通港吕四港区LNG分销转运站(一、二、三期)项目31.609.00
2偿还上市公司有息负债-31.00
合计-40.00

如果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要,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项目实施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投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358,913.6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南通港吕四港区LNG分销转运站(一、二、三期)项目316,000.0090,000.0048,913.68
2偿还上市公司有息负债-310,000.00310,000.00
合计-400,000.00358,913.68

三、前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2018年7月26日召开董事会第七届第十三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七届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19年7月16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3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19年7月17日召开董事会第七届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七届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止2020年7月16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再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及进展,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前需要资金时,公司及时将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展。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7月28召开董事会第七届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七届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同时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3.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监事会认为,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实施,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已将前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三十三次会议、监事会第七届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有利于避免募集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效益,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第七届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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