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3日、5月15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七届第三十一次会议、监事会第七届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9,558,190股。经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为6,754,032,780股,注册资本为6,754,032,780元。鉴于此,公司现对《公司章程》对应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条款内容详见附件《公司章程2020年10月9日修订与2021年1月19日修订对照表》。
2020年10月9日修改 | 2021年1月19日修改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793,590,970元。 第十九条 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为6,793,590,970股。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754,032,780元。 第十九条 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为6,754,032,780股。 |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