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发出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12月03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5人,实际表决董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12月20日下午14:30在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建设东路348号泓鑫桃林6号楼21楼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大湖股份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