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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3-31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首旅酒
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
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10,482 万元,比公司 2014 年 3 月 20 日公告的
预计数 10,006 万元增加 476 万元。其中:固定性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增加 144
万元,偶发性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增加 332 万元。
    公司 2014 年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额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需要,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提供的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文件,公司已在事前向独立董
事提供涉及交易的有关资料,我们对该资料进行了事前审查与研究,认为该议案
涉及的交易符合有关上市规则与法律法规的规定,待完成有关法律程序进行实施。
    2、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全部独立董事认可,并经依法召开的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亦回避表决,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公司同控股股东首旅集团及其所属企业 2014 年实际发生额和 2015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需要。
    4、本次交易行为,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自愿、诚信的原则。
    5、本次交易行为符合本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包卫东、刘淑文、张保军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3 月 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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