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3-31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公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首旅酒
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作为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公司 2014 年度报告期内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予以确认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
司运作规范,没有发生对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二、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首旅集团获得财务资助额度的关联交易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提供的《公司 2015 年度获得控股股东—首旅集团财务资助额度
的议案》,议案涉及的事项公司已经在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供有关资料,我们对该
资料进行了事前审查与研究,认为该议案涉及的事项符合有关上市规则与法律法
规的规定,待完成有关法律程序进行实施。
    2、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全部独立董事认可,并经依法召开的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亦回避表决,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拟向控股股东获得 6 亿元以内的财务资助额度的关联交易价格依据
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价格公允。
    4、本次交易行为,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自愿、诚信的原则。
    5、本次交易行为符合本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提供的《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已在事前
向独立董事提供涉及交易的有关资料,我们对该资料进行了事前审查与研究,认
为该议案涉及的交易符合有关上市规则与法律法规的规定,待完成有关法律程序
进行实施。
    2、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全部独立董事认可,并经依法召开的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亦回避表决,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公司同控股股东首旅集团及其所属企业 2014 年实际发生额和 2015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需要。
    4、本次交易行为,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自愿、诚信的原则。
    5、本次交易行为符合本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 2014 年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往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要求,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往来情况进行审查,情况如下:
    1、2014 年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企业非
经营性占用公司(含子公司)资金发生额为人民币 0 元;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余额(未扣除已计提的坏账准备)为人民币 0 元。
    2、2014 年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与
公司(含子公司)经营性资金往来发生额为人民币 4,714.17 万元;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余额(未扣除已计提的坏账准备)为人民币 2,385.41 元。
    3、2014 年公司与子公司(含子公司的附属企业)之间往来的非经营性资金
往来发生额为人民币 5,179.52 万元;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余额(未扣除已计
提的坏账准备)为人民币 0 万元。
    4、2014 年公司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含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发生额为人
民币 0 元;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余额(未扣除已计提的坏账准备)为人民币
0 元。
    公司聘请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我们
认为公司运作规范,2014 年与控股股东没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不存在资
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使用情形。
    五、关于变更公司两名董事的意见
    1、公司董事会对董事候选人胡培智先生、孟卫东先生的提名,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2、经审阅董事候选人胡培智先生、孟卫东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
现其有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中有关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所应具
备的能力。
    3、同意对董事候选人胡培智先生、孟卫东先生的提名,对两位董事候选人
的任职,尚待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六、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分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当前的经营实际情况与未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有利于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七、聘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 2014 年为我公司审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
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且该所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
2015 年度审计服务。
    八、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 IPO、2012 年公司酒店资产置换和 2014 年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中所做的相关公开承诺均在年报中进行了披露,履行了承诺内容。
    独立董事:
             包卫东、刘淑文、张保军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3 月 3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