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4月16日上午11时在民族饭店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4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各位监事,公司三名监事东海全、石磊、吕晓萍全体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东海全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审议表决,均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一致通过如下十五项议案:
1. 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通过了《关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3.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对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无异议的审阅意见: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3)2018年,公司未有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4.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5.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当前公司财务状况,符合公司酒店主业发展趋势,同意将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年度报告发表了无异议的审核意见:
(1)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反映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18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8.审议通过了《2018年12月31日宝利投资有限公司100%股东权益减值测试报告及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9.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借款额度申请的议案》。
12.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13.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向控股股东首旅集团及其关联方获得财务资助额度的关联交易议案》。
14.审议通过了《公司与控股股东首旅集团及其关联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5.审议通过了《公司与第二大股东携程上海及其关联方2018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情况及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上1、5、6、7、9、10、11、12、13、14、15项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