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通过对公司有关情况的了解和查询,就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提出了以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情况。
3、公司制订的对外担保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息披露充分完整,对外担保的风险能得到充分揭示。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的对外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此页无正文,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杨文浩 | ||
曾亚敏 | 尤德卫 |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