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业绩、拟解锁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的要求,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锁的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签字见下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