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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乐: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0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撤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股权转让款20000000元,及本案涉及的违约金,律师费,本案审理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法院裁定按原告长沙倍加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撤诉处理,暂时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6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开福区法院”或“本院”)《民事裁定书》(2022)湘0105民初14482号,现就公司与长沙倍加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有关诉讼进展披露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前期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收到开福区法院《传票》(2022)湘0105民初14482号和《应诉通知书》(2022)湘0105民初14482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06号)。

二、本次诉讼裁定情况

本院于2022年11月1日受理原告长沙倍加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原告在缓交诉讼费期间未交纳诉讼费用,期满后,经本院通知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长沙倍加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法院裁定按原告长沙倍加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撤诉处理,暂时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四、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后续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湘0105民初14482号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三年一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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