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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照明:阳光照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1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零二二年五月

目 录

1、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3

2、会议议程…………………………………………………………………………………… 5

3、会议议案

3-1、审议《2021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63-2、审议《202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93-3、审议《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113-4、审议《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23-5、审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33-6、审议《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43-7、审议《关于董事、监事年度薪酬的议案》…………………………………………… 153-8、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担保计划的议案》…………………………………………… 163-9、审议《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以及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93-10、审议《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 243-11、审议《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 263-12、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273-13、审议《关于选举赵伟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8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

二、本公司证券与投资部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四、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在主持人许可后进行。主持人可以要求发言股东履行登记手续后按先后顺序发言。 五、公司董事会成员和高管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

六、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

七、因绍兴市上虞区疫情要求,为最大限度保障股东、股东代理人和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同时依法保障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就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特防控形势及防控别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建议尽量优先选择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维护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健康安全,减少人群聚集、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个人感染风险,建议股东尽量选择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二)现场参会注意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位于绍兴市上虞区,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绍兴市上虞区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最新规定和要求。为尽量减少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带来的潜在新冠

疫情风险,近期去过中高风险的股东,不能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选择网络投票形式参会。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当天,请拟出席现场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配合工作人员实施以下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a、体温测量正常;b、佩戴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口罩;c、出示疫苗接种证明;d、出示行程码和健康码“双绿码”;e、具备进入会场前48小时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任何不遵循上述预防措施、出现发热症状须隔离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任何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请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保持安全距离,有序进出会场,所有参会人员就座间隔不得少于1米并全程佩戴口罩。公司亦提醒拟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请做好包括参会途中和现场的个人防护。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二二年五月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2022年5月25日(周三)下午13:30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人民大道西段56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会议议程:见下表

序号议程
1宣布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人员情况
2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须知
3审议股东大会议案
4回答股东提问
5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
6投票表决(统计票数)
7宣读投票表决结果
8宣读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9宣读法律意见书
10宣布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议案一

2021年董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1年度,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积极有效的行使职权,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根据公司2021年初的战略目标,勤勉尽责地开展董事会各项日常工作,保障了公司的良好运作和可持续发展。现将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各项工作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日常工作

(1).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9次会议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会议审议事项
2021年3月4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签订滨海新区征收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协议书》
2021年4月17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1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0年度公司社会责任报告》;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议案》、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提案》; 《关于对下属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回购公

司股份事宜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司股份事宜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1年4月29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关于对下属公司核定借款额度的议案》
2021年6月24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业务组织管理架构调整及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2021年8月18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
2021年8月26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
2021年10月11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公司认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议案》
2021年10月28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1年12月9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关于齐晓明先生代理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提名齐晓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专业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2).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会议审议事项
2021年1月22日阳光照明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报相关事项》
2021年3月30日阳光照明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报审计工作的报告》
2021 年4月17日阳光照明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1年度财务预算计划的议案》; 《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20年度审计工作总结》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0年度审计工作总结》
2021年4月29日阳光照明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1年8月26日阳光照明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21年10月28日阳光照明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3).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会议审议事项
2021年6月24日阳光照明提名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2021年8月18日阳光照明提名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
2021年12月9日阳光照明提名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齐晓明先生代理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4).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会议审议事项
2021年4月17日阳光照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提案》

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二

202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我受公司监事会委托,就2021年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一)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四)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认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议案》。

(五)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坚持依法运作,不断提升规范治理水平。

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均做到及时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及其他经营班子成员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勤勉尽责,未发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各项经营风险均在可控的范围内,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是客观、公正的,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在本期使用的情况,原募集资金使用已履行了相关程序。

五、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认购股权、购买土地等事项,购买价格和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

六、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经营性交易事项均能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进行,定价公允,程序合法,未发生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中肯,公司内部控制在设计和执行方面无重大缺陷。

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三

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已于2022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四

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2021年度财务决算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一)营业收入:426,410.61万元,比2020年的482,089.43万元减少11.55%。

(二)营业利润:33,127.73万元,比2020年的57,303.60万元减少42.19%。

(三)利润总额:32,805.07万元,比2020年的57,010.37万元减少42.46%。

(四)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1,584.48万元,比2020年的48,458.13万元减少34.82%。

(五)每股收益:0.23元,比2020年的0.34元减少32.35%。

(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67,276.82万元,比2020年的391,912.33万元减少6.29%。

(七)每股净资产:2.55元,比2020的2.72元减少6.25%。

(八)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25%,比2020年的12.72%减少4.47个百分点。

二、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22年全年预计实现营业收入46.00亿元,营业成本33.00亿元,费用合计为9.70亿元,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利润3.30亿元。该计划非公司盈利预测。

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五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综合考虑回报公司全体股东及公司长远发展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年度公司税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1,584.48万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支付上年度股东现金股利后,本年度未分配利润为176,394.72万元。

202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41,465.963万股扣减公司回购账户3,947.81万股后的137,518.16万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分配。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7,503.631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87.08%。

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六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可以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承办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及其他业务,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至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作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之日止,具体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双方协商确定。

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七

关于董事、监事年度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1年度对董事和监事的薪酬考核及发放,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有关制度执行。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薪酬共计560.78万元。

2021年度在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监事薪酬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职务2021年报披露报酬总额(税前)
沃健独立董事10.00
宋执环独立董事10.00
任明武独立董事10.00
陈卫董事、董事长178.02
陈森洁董事185.42
花天文监事会主席68.02
陶春雷职工代表监事49.91
俞光明监事49.41

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八

关于公司2022年担保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融资需求,结合既往历年的担保情况,2022年公司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28,5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43,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85,500万元。具体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上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金额截至2021年底担保余额2022年预计担保额度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阳光恩耐照明有限公司100%25,00013,988.1719,0005.13%
浙江阳光城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85%5,00005,0001.35%
浙江智易物联科技有限公司85%0015,0004.05%
安徽阳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100%10,0002,345.9110,0002.70%
安徽智易物联科技85%0015,0004.05%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鹰潭阳光照明有限公司100%15,0007,698.9815,0004.05%
浙江阳光碧陆斯照明电子有限公司50%001,0000.27%
浙江家利宝照明电器有限公司100%2,00001,0000.27%
美国阳光实业有限公司100%5,0001,275.144,5001.21%
艾耐特照明(欧洲)有限公司100%005,0001.35%
曼佳美英国公司100%4,00003,0000.81%
赛德斯照明有限公司100%002,0000.54%
阳光照明美国公司100%7,00004,5001.21%
多乐照明公司53%002,0000.54%
曼佳美新加坡公司100%60005000.13%
利安分销有限公司100%5,00005,0001.35%

澳洲艾耐特照明有限公司

澳洲艾耐特照明有限公司100%3,00004,0001.08%
恩耐照明(德国)有限公司100%002,0001.08%
厦门阳光恩耐照明有限公司艾耐特照明(欧洲)有限公司100%19,00013,988.1715,0004.05%

被担保人均为本公司的下属控股公司,因其业务发展所需拟提供的担保,公司能控制其经营和财务,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要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各控股子公司提高资金周转效率,进而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状况。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担保授权额度范围内,全权委托董事长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之内,签署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所签订的法律文书。在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被担保方为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子公司使用。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关联公司及其他有少数权益参股的组织提供超过股权比例的担保时,其他主要股东应提供相应比例的反担保。如其他主要股东无法提供反担保,公司将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此议案金额为公司担保的最大额度,不代表公司实际会发生该等金额,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公司将履行法定披露义务披露。

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九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以及修改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减少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5月18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截至2022年1月5日,公司完成本次回购,总计回购股份37,443,300股,根据回购股份方案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公司已于2022年1月10日向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销37,443,300股。公司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本次回购前本次回购股份总数本次注销后
股份数 (股)比例 (%)本次注销股份 (股)本次不注销股份 (股)股份数 (股)比例 (%)
有限售股份000000
无限售股份1,452,102,93010037,443,30001,414,659,630100
股份总数1,452,102,93010037,443,300100100

二、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因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相关内容进行更新,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公司经营范围为:照明电器及其仪器设备的开发、制造、销售、服务;电工、电器及其原辅材料、照明电器原辅材料、元器件、仪器设备、LED照明产品的销售;LED照明技术的开发、技术服务;太阳能光伏照明系统的开发、

销售、服务,照明系统的设计安装,节能环保工程的承接和综合技术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和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范围详见外经贸部门批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公司经营范围为:照明电器及其仪器设备的开发、制造、销售、服务;电工、电器及其原辅材料、照明电器原辅材料、元器件、仪器设备、LED照明产品的销售;LED照明技术的开发、技术服务;太阳能光伏照明系统的开发、销售、服务,照明系统的设计安装,节能环保工程的承接和综合技术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和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范围详见外经贸部门批文),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五金产品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阳光照明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如下:

序号原章程条款修订后条款
1第二条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浙江省人民政府证券委员会浙证委[1997]72号文批准,由浙江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而设立,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注册号为330000000009109第二条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浙江省人民政府证券委员会浙证委[1997]72号文批准,由浙江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而设立,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其核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91330000146150706G。
2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5,210.293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1,465.963万元。
3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照明电器及其仪器设备的开发、制造、销售、服务;电工、电器及其原辅材料、照明电器原辅材料、元器件、仪器设备、LED照明产品的销售;LED照明技术的开发、技术服务;太阳能光伏照明系统的开发、销售、服务;照明系统的设计安装,节能环保工程的承接和综合技术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和对外经济合作业务(以工商局核准为准)。第十三条 照明电器及其仪器设备的开发、制造、销售、服务;电工、电器及其原辅材料、照明电器原辅材料、元器件、仪器设备、LED照明产品的销售;LED照明技术的开发、技术服务;太阳能光伏照明系统的开发、销售、服务,照明系统的设计安装,节能环保工程的承接和综合技术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和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范围详见外经贸部门批文),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五金产品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45,210.293万股,现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45,210.293万股,其他种类股0股。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41,465.963万股,现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41,465.963万股,其他种类股0股。
5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批准因本章程第二十五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回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回购公司股份的事项;(十六)审议批准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回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6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任何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证券监管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担保。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任何担保; (五)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证券监管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担保。
7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请各位股东审议。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8第一百六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第一百六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9第二百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决议,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册后生效。第二百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议案十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原条款修订后条款
1第二十九条 会议记录 董事会秘书应当安排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对董事会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董事亲自出席和受托出席的情况; (五)关于会议程序和召开情况的说明; (六)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董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 (七)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八)与会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九条 会议记录 董事会秘书应当安排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对董事会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董事亲自出席和受托出席的情况; (五)关于会议程序和召开情况的说明; (六)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董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 (七)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八)与会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九)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

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十一

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监事会议事规则》条款进行修订。内容详见《阳光照明监事会议事规则》。

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十二

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可预期的分红回报规划和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内容详见《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告》。

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十三

关于选举赵伟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拟提名赵伟锋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

赵伟锋先生个人简历

赵伟锋:男,1977年出生,宁波大学国际贸易专业毕业。1999年9月起任职公司国际市场部销售员;2005年10月至2011年3月任下属公司浙江阳光照明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4月至2019年9月任公司国际市场总监;2019年9月起任集团市场管理中心总监及集团副总经理。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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