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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北山公司签订矿用车采购合同重大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进展公告(1)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2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北山公司签订矿用车采购合同重大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进展公告(1)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受疫情影响,北方国际蒙古矿山项目进展不及预期,到目前为止,尚未采购公司的矿车,双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批次交付矿车,后期采购公司矿车也将根据其项目需求来实施,矿车采购数量及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一定的履约风险,将对本年度的营业收入、利润等财务指标产生不利影响。

一、交易概述

经2019年11月15日七届六次董事会以及2020年2月7日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辉邦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矿用车采购合同重大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合同总金额为89,190,900.00美元,合同履行期限为2020年7月31日前,详见2019年11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公司与辉邦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矿用车采购合同重大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2019-026)。

后因未收到合同预付款,合同尚未生效,且鉴于项目实施地在蒙古国塔本陶拉盖煤矿,为了更好地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拟变更该合同项目主体为注册在蒙古国乌兰巴托市的北山公司(北山公司

与辉邦集团同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北方国际之全资子公司,主要负责北方国际在蒙古矿山的一体化运营,负责本合同项下矿用车的采购及运营工作),并根据项目进度,将合同履行期限顺延至2020年12月31日前,合同总金额、结算方式、履行方式、违约责任及其他条款等均与原合同条款一致,保持不变。上述变更事项经2020年5月20日七届十二次董事会以及2020年6月12日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分别于2020年5月21日、2020年5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公司与辉邦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矿用车采购合同重大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变更合同主体为北山公司的公告》(编号:

2020-027)、《关于公司与辉邦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矿用车采购合同重大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变更合同主体为北山公司的补充公告》(编号:

2020-029)。

二、交易进展情况

由于项目实施地在蒙古国塔本陶拉盖煤矿,受疫情影响,北方国际蒙古矿山项目进展滞后,进而导致采购公司矿车进程缓慢,至今尚未采购公司的矿车,双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批次交付矿车。双方一直在努力协商,积极推进,预计本年底可实现合同项目部分矿车的交付,但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批次全部交付矿车。

三、风险提示

受疫情影响,北方国际蒙古矿山项目进展不及预期。鉴于此,后期采购公司矿车将根据其项目需求来实施。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

积极推进项目合作,矿车采购数量及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一定的履约风险,将对本年度的营业收入、利润等财务指标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根据合同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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