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10813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为进一步改善公司债务融资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期限不超过9个月的超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未来2年内根据市场资金价格情况分期发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方案
1、债务融资工具种类:超短期融资券(期限9个月)
2、申请注册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
3、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并遵循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
4、发行对象:本次公司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通过面向承销团成员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5、发行计划:本次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待偿还余额不超过1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在两年注册有效期内分期择机发行。
6、募集资金用途: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调整债务结构或补充流动资金。
7、承销机构:聘请具有超短期融资券主承销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承销发行。
二、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公司超短期融资券顺利注册发行,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代表负责本次发行的实施,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与主承销商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发行时机、承销方式及发行对象的选择等具体事宜,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
2、决定并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申报、注册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6、上述授权在本次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本次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宜能否获得批准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