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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开实业:关于拟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抗击疫情减免租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股票代码:600272 股票简称:开开实业 编号:2022—030900943 开开B股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抗击疫情减免租金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根据上海市《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和《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静安区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积极履行国有控股企业社会责任,拟对受本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租户实施部分租金减免措施,切实减轻租赁公司物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负担,与租户共克时艰,共渡难关。

一、本次拟减免租金安排情况

公司制定了《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工作的实施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实施主体

公司及公司下属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有上海市房屋租赁业务的各类企业,作为本次租金减免的实施主体。

(二)、租金减免适用对象

承租公司及公司下属企业自有经营性房产和使用权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其中:

1、申请人租用的物业须是公司及公司下属企业自有经营性房产和使用权房。

2、申请人应在承租的物业空间内从事生产、办公、商业配套等经营活动,不包括虚拟注册、人员居住等非生产经营性活动用途。

3、涉及转租或分租的,原则上应由实际经营商户备齐相关证明材料,转租或分租人协助提交申请方可受理。转租或分租人必须配合实际经营商户的申请工作。实际经营商户如无法取得转租或分租人配合的,可向所属租赁房屋的经办联系人举报。

4、申请人应是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中:小微企业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以及《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划型标准认定。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不包括行政机构、事业单位、民非组织等非企业形态的组织机构。

5、有证据表明申请人不配合上海市、静安区等相关政府部门以及开开实业实施防疫工作,有瞒报漏报迟报相关信息、防疫措施不到位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申请人存在欠租欠费及其他违反租赁合同情况的;不享受租金减免政策。

(三)、租金减免标准

对于已签约承租公司及下属企业自有经营性房产和使用权房,从事生产、办公、商业配套等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符合《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

租金工作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的租金减免适用对象,由房产所属企业免除2022年6个月租金,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实际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抗击疫情减免租金的议案》,同意本次拟减免租金的安排,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拟减免租金的相关安排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拟减免租金安排属于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室及相关实施主体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拟减免租金安排的相关事项。

三、本次拟减免租金对公司的影响

1、经公司计划财务部根据相关政策的统计口径初步测算,本次拟减免租金安排涉及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不超过人民币450万元,占2021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比例约为0.67%;预计本次拟减免租金安排涉及的租金对公司2022年归母净利润的影响不超过人民币450万元,占2021年经审计的归母净利润的比例约为20.72%。本次拟减免租金安排对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的影响系未经审计的预估数据,本次拟免租安排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长期发展。

2、本次公司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背景下的拟减免租金安排,既是响应政府号召,帮助承租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坚定信心、持续经营和发展,又是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具体表现,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社会形象及影响力,有利于推动公司及承租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共同可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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