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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化能源关于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8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2020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51,140,017.13元,其中2020年前三季度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722,439,693.40元,加上前期滚存未分配利润2,532,207,353.57元,2020年前三季度可供分配利润3,254,647,046.97元(2020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按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截至2020年9月30日,

公司总股本1,432,730,543股,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40,785,336股之后剩余1,391,945,20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78,389,041.40元(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议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利润分配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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