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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化能源:嘉化能源关于调整日常关联交易内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8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20-087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日常关联交易合同内容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拟与关联方三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江化工”)签署《蒸汽供应合同》、《脂肪醇供应合同》、《脱盐水及其他化工原料供应合同》、《冷凝水供应合同》、《乙烯销售合同》、《乙烯接卸储存输送协议》、《低温储存协议》及《氧气及其他物料供应合同》;拟与关联方浙江兴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兴新能源”)签署《蒸汽供应合同》、《脱盐水及其他化工原料供应合同》及《冷凝水供应合同》;拟与关联方浙江三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江新材料”)签署《蒸汽供应合同》及《脱盐水及其他化工原料供应合同》;与关联方嘉兴市三江浩嘉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江浩嘉”)签署《蒸汽供应合同》。

2、嘉化能源全资子公司浙江乍浦美福码头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福码头”)拟分别与三江化工、兴兴新能源、三江新材料及三江浩嘉签署《码头装卸服务协议》。

3、上述合同已经嘉化能源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由于考虑到公司30万吨/年二氯乙烷和氯乙烯项目、30万吨/年功能性高分子材料以及三江化工的100万吨/年EOEG项目的进展和开工情况,经合同双方协商,对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主要内容较原合同有所变动,修订后的合同已经过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双方签署的合同方可生效。

4、具体发生金额以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和定期报告披露为准,如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5、公司及子公司美福码头此项日常关联交易为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合同的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交易双方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嘉化能源是唯一一家在嘉兴港区乍浦经济开发区提供蒸汽、脂肪醇、脱盐水及基础化工原料的公司,冷凝水回流公司循环使用。公司低温罐区项目预计于2022年上半年建成投用,投用后将对外提供低温存储服务。另外募投项目30万吨/年二氯乙烷和氯乙烯项目投产后会新增原材料乙烯采购需求。考量乙烯市场波动,易出现阶段性供应紧张、需求缺口较大,而三江化工、兴兴新能源、三江新材料及三江浩嘉均为嘉兴港区乍浦经济开发区的企业,其生产基地接近公司生产基地,考虑到运输成本、生产工艺需求及资源的循环利用,也为保障募投项目在紧急状况下(乙烯装卸船只因故无法靠港装卸等紧急、临时情形)的乙烯需求,嘉化能源拟与关联方三江化工签署《蒸汽供应合同》、《脂肪醇供应合同》、《脱盐水及其他化工原料供应合同》、《冷凝水供应合同》、《乙烯销售合同》、《乙烯接卸储存输送协议》、《低温储存协议》及《氧气及其他物料供应合同》;拟与兴兴新能源签署《蒸汽供应合同》、《脱盐水及其他化工原料供应合同》及《冷凝水供应合同》;拟与关联方三江新材料签署《蒸汽供应合同》及《脱盐水及其他化工原料供应合同》;拟与关联方三江浩嘉签署《蒸汽供应合同》。

公司全资子公司美福码头在嘉兴港区乍浦港一类开放口岸三期范围内,码头位于乍浦三期港区规划石化泊位区的中部5#泊位,目前是嘉兴港区最大的液体化工专用码头,具有明显的物流及区域优势。美福码头拟分别与三江化工、兴兴新能源、三江新材料及三江浩嘉签署《码头装卸服务协议》。

上述事项已经嘉化能源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考虑到公司30万吨/年二氯乙烷和氯乙烯项目、30万吨/年功能性高分子材料以及三江化工的100万吨/年EOEG项目的进展和开工情况,经合同双方协商,对合同内容进行修订,主要内容较原合同有所变动,修订后的合同已经过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双方签署的合同方可生效。具体发生金额以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和定期报告披露为准,如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嘉化能源实际控制人为管建忠先生,同时管建忠先生为三江化工、兴兴新能源、三江新材料及三江浩嘉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的交易事项,本次关联交易合同部分内容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需要,关联交易事项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调整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调整事项时已回避表决,我们对该议案无异议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三江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3年12月9日

注册资本:50,100.13万美元

住 所: 嘉兴市乍浦开发区平海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韩建红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陆地管道运输;装卸搬运;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三江化工现由佳都国际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三江化工2019年度总资产696,076.03万元,净资产431,220.6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42,601.14万元,净利润27,600.84万元。

2、浙江兴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01月19日

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

住 所:嘉兴港区乍浦开发区平海路西侧(嘉兴永明石化有限公司2幢308室)

法定代表人:韩建红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兴兴新能源现由三江化工有限公司持有87%的股权,郭劲松持有6%的股权,郭明良持有3%的股权,郭明东持有2%的股权,殷张伟持有2%的股权。

兴兴新能源2019年度总资产288,788.55万元,净资产9,278.8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31,928.51万元,净利润11,051.01万元。

3、浙江三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1年12月23日注册资本:42,457.3488万元人民币住 所:海盐经济开发区滨海大道1号3幢301室法定代表人:韩建红经营范围:年产:环氧乙烷20万吨,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副产品)72147.2吨(凭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生产一乙二醇、二乙二醇、三乙二醇;减水剂产品的研发、生产;自产产品的销售。

三江新材料现由三江化工有限公司持有100%的股权。三江新材料2019年度总资产153,473.51万元,净资产68,254.2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32,123.71万元,净利润10,846.83万元。

4、嘉兴市三江浩嘉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8年12月30日注册资本:4000万美元住 所:浙江省嘉兴市港区三期围堤内平海路西侧法定代表人:韩建红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聚丙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江浩嘉现由佳都国际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三江浩嘉2019年度总资产150,495.25万元,净资产54,843.6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64,564.10万元,净利润11,638.94万元。

(二)关联关系

因佳都国际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管建忠先生,因此三江化工、兴兴新能源、三江新材料及三江浩嘉的实际控制人也为管建忠先生,与嘉化能源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董事长韩建红女士分别担任三江化工、兴兴新能源、

三江新材料及三江浩嘉的董事长。前述情况符合《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三江化工、兴兴新能源、三江新材料及三江浩嘉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并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嘉化能源拟与三江化工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同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三江化工签署《蒸汽供应合同》、《脂肪醇供应合同》、《脱盐水及其他化工原料供应合同》、《冷凝水供应合同》、《乙烯销售合同》、《乙烯接卸储存输送协议》、《低温储存协议》及《氧气及其他物料供应合同》,公司与三江化工发生蒸汽、脂肪醇、脱盐水和其他化工原料供应及冷凝水、乙烯、氧气及其他物料采购和乙烯及低温储存服务的关联交易,2021年、2022年、2023年每年交易总额上限具体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销售产品销售期间本次调整后 交易总额上限 (不含税)原拟签订 交易总额上限 (不含税)
蒸汽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297,700,000297,700,000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765,300,000765,300,000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765,300,000765,300,000
脂肪醇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120,000,00087,500,000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120,000,00087,500,000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120,000,00087,500,000
脱盐水及其他化工原料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19,400,00019,400,000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36,700,00036,700,000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36,700,00036,700,000
冷凝水(采购)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6,500,0006,500,000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9,800,0009,800,000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9,800,0009,800,000
氧气及其他物料(采购)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30,000,00027,600,000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30,000,00027,600,000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30,000,00027,600,000
乙烯(采购)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106,000,000228,100,000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425,000,000850,000,000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850,000,000850,000,000
乙烯接卸储存输送(三江化工提供)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28,900,00028,900,000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28,900,00028,900,000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8,900,00028,900,000
低温储存(嘉化能源提供)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80,000,000156,000,000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156,000,000312,000,000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312,000,000312,000,000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任何一年中,公司向三江化工供应蒸汽、脂肪醇、脱盐水和其他化工产品及采购冷凝水、乙烯、氧气及其他物料和乙烯及低温储存服务金额预计将会超出上述所列之上限时,应重新预计当年供应的全年数额(“该预计数额”),并就该预计数额各自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2、定价依据

产品本次调整后 定价依据原拟签订 定价依据
蒸汽按嘉化能源当月相同规格用量区间接近的蒸汽的非关联方客户之加权平均价。按嘉化能源当月相同规格蒸汽的非关联方客户之加权平均价。
脂肪醇参照甲方相同时期、销量接近的非关联方客户价格结算,如管输,需另加10元/吨的管输费用。参照甲方相同时期、销量接近的非关联方客户价格结算,如非关联方客户非管输客户,需另加10元/吨的管输费用。
脱盐水及其他化工原料按嘉化能源当月同级用量区间接近的非关联方客户之加权平均价。按嘉化能源当月同级产品的非关联方客户之加权平均价。
冷凝水(采购)按嘉化能源相同供应月份相同规格用量区间接近的非关联方客户的加权平均价。按嘉化能源相同供应月份非关联方客户的加权平均价。
氧气及其他物料(采购)按三江化工当月相同规格用量区间接近的非关联方客户之加权平均价格或根据市场情况双方公平磋商后确定。按三江化工当月非关联方客户之加权平均价格或根据市场情况双方公平磋商后确定。
乙烯(采购)参考三江化工相同供应月份向其非关联方客户提供产品价格为基准经双方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公平磋商后确定。参考三江化工相同供应月份向其非关联方客户提供产品价格为基准经双方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公平磋商后确定。
乙烯接卸储存输送(三江化工提乙烯接卸储存输送费以每吨介于人民币200元/吨至人民币300元/吨之间的价格乘以存储货物吨数计参考相同供应月份三江向外部第三方就乙烯储罐的储存费用的报价的加权平均价格或根据市场情况双方协商确

供)算,该数额经参考相同月份三江向外部第三方就乙烯储罐的储存费用及根据市场情况双方公平磋商后确定。

定。
低温储存(嘉化能源提供)低温储存费用以每吨介于人民币100元至人民币250元之间的价格乘以存储货物吨数計算(取决于使用水平及货物种类),该数额经考虑该等服务的提供成本按现行市场价格基准及有关各订约方公平磋商后确定。低温储存费用以每吨介于人民币150元至人民币250元之间的价格乘以存储货物吨数計算(取决于使用水平及货物种类),该数额经考虑该等服务的提供成本按现行市场价格基准及有关各订约方公平磋商后确定。

3、结算方式

产品本次调整后 结算方式原拟签订 结算方式
蒸汽现款或银行承兑 当月结算,当月开票,三江化工收到嘉化能源开具的发票后次月付清货款。现款或银行承兑 当月发货,当月开票,三江化工收到嘉化能源开具的发票后次月付清货款。延期付款或少付款,嘉化能源则在未付款项上加收每日0.1%的延期付款滞纳金。
脂肪醇现款或银行承兑 当月结算,当月开票,三江化工收到嘉化能源发票后次月付清货款。现款或银行承兑 当月发货,当月开票,三江化工收到嘉化能源发票后次月付清货款。三江化工延期付款或少付款,嘉化能源则在未付款项上加收每日0.1%的延期付款滞纳金。
脱盐水及其现款或银行承兑现款或银行承兑
他化工原料当月结算,当月开票,三江化工收到嘉化能源开具的发票后次月付清货款。当月发货,当月开票,三江化工收到嘉化能源开具的发票后次月付清货款。延期付款或少付款,嘉化能源则在未付款项上加收每日0.1%的延期付款滞纳金。
冷凝水(采购)现款或银行承兑 当月结算,当月开票,三江化工收到嘉化能源开具的发票后次月付清货款。现款或银行承兑 当月发货,当月开票,嘉化能源收到三江化工开具的发票后次月付清货款。延期付款或少付款,三江化工则在未付款项上加收每日0.1%的延期付款滞纳金。
氧气及其他物料(采购)现款或银行承兑 当月结算,当月开票,三江化工收到嘉化能源开具的发票后次月付清货款。现款或银行承兑 当月发货,当月开票,嘉化能源收到三江化工开具的发票后次月付清货款。延期付款或少付款,三江化工则在未付款项上加收每日0.1%的延期付款滞纳金。
乙烯(采购)现款。 款到发货,当月结算,当月开票。现款或银行承兑 当月发货,当月开票,嘉化能源收到三江化工开具的发票后次月付清货款。嘉化能源延期付款或少付款,三江化工则在未付款项上加收每日0.1%的延期付款滞纳金。
乙烯接卸储存输送(三江化工提供)当月结算,当月开票,嘉化能源收到三江化工开具的发票后以现款或银行承兑次月付清货款。当月盘库,当月开票,嘉化能源收到三江化工开具的发票后以现款或银行承兑次月付清货款。延期付款或少付款,三江化工则在未付款项上加收每
日0.1%的延期付款滞纳金。
低温储存(嘉化能源提供)当月结算,当月开票,三江化工收到嘉化能源开具的发票后以现款或银行承兑次月付清货款。当月盘库,当月开票,三江化工收到嘉化能源开具的发票后以现款或银行承兑次月付清货款。延期付款或少付款,嘉化能源则在未付款项上加收每日0.1%的延期付款滞纳金。

(二)嘉化能源拟与兴兴新能源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同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兴兴新能源签署《蒸汽供应合同》、《脱盐水及其他化工原料供应合同》及《冷凝水供应合同》,公司与兴兴新能源发生蒸汽、脱盐水和其他化工原料供应及冷凝水采购的关联交易,2021年、2022年、2023年每年交易总额上限具体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销售产品销售期间本次调整后 交易总额上限 (不含税)原拟签订 交易总额上限 (不含税)
蒸汽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223,400,000223,400,000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223,400,000223,400,000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23,400,000223,400,000
脱盐水及其他化工原料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19,100,00019,100,000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19,100,00019,100,000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19,100,00019,100,000
冷凝水(采购)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4,500,0004,500,000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4,500,0004,500,000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4,500,0004,500,000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任何一年中,公司向兴兴新能源供应蒸汽、脱盐水和

其他化工产品及冷凝水采购金额预计将会超出上述所列之上限时,应重新预计当年供应的全年数额(“该预计数额”),并就该预计数额各自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2、定价依据

产品本次调整后 定价依据原拟签订 定价依据
蒸汽按嘉化能源当月相同规格用量区间接近的蒸汽的非关联方客户之加权平均价。按嘉化能源当月相同规格蒸汽的非关联方客户之加权平均价。
脱盐水及其他化工原料按嘉化能源当月同级用量区间接近的非关联方客户之加权平均价。按嘉化能源当月同级产品的非关联方客户之加权平均价。
冷凝水(采购)按嘉化能源相同供应月份相同规格用量区间接近的非关联客户加权平均价。按嘉化能源相同供应月份非关联方客户的加权平均价。

3、结算方式

产品本次调整后 结算方式原拟签订 结算方式
蒸汽现款或银行承兑 当月结算,当月开票,兴兴新能源收到嘉化能源开具的发票后次月付清货款。现款或银行承兑 当月发货,当月开票,兴兴新能源收到嘉化能源开具的发票后次月付清货款。延期付款或少付款,嘉化能源则在未付款项上加收每日0.1%的延期付款滞纳金。
脱盐水及其他化工原料现款或银行承兑 当月结算,当月开票,兴兴新能源收到嘉化能源开具的发票后次月付清货款。现款或银行承兑 当月发货,当月开票,兴兴新能源收到嘉化能源开具的发票后次月付清货款。延期付款或少付款,嘉化能源则
在未付款项上加收每日0.1%的延期付款滞纳金。
冷凝水(采购)现款或银行承兑 当月结算,当月开票,嘉化能源收到兴兴新能源开具的发票后次月付清货款。现款或银行承兑 当月发货,当月开票,嘉化能源收到兴兴新能源开具的发票后次月付清货款。延期付款或少付款,兴兴新能源则在未付款项上加收每日0.1%的延期付款滞纳金。

(三)嘉化能源拟与三江新材料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同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三江新材料签署《蒸汽供应合同》及《脱盐水及其他化工原料供应合同》,公司与三江新材料发生蒸汽及脱盐水和其他化工原料供应的关联交易,2021年、2022年、2023年每年交易总额上限具体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销售产品销售期间本次调整后 交易总额上限 (不含税)原拟签订 交易总额上限 (不含税)
蒸汽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120,000,000120,000,000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120,000,000120,000,000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120,000,000120,000,000
脱盐水及其他化工原料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5,800,0005,800,000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5,800,0005,800,000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5,800,0005,800,000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任何一年中,公司向三江新材料供应蒸汽及脱盐水和

其他化工产品金额预计将会超出上述所列之上限时,应重新预计当年供应的全年数额(“该预计数额”),并就该预计数额各自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2、定价依据

产品本次调整后 定价依据原拟签订 定价依据
蒸汽按嘉化能源当月相同规格用量区间接近的蒸汽的非关联方客户之加权平均价。按嘉化能源当月相同规格蒸汽的非关联方客户之加权平均价。
脱盐水及其他化工原料按嘉化能源当月同级用量区间接近的非关联方客户之加权平均价。按嘉化能源当月同级产品的非关联方客户之加权平均价。

3、结算方式

产品本次调整后 结算方式原拟签订 结算方式
蒸汽现款或银行承兑 当月结算,当月开票,三江新材料收到嘉化能源开具的发票后次月付清货款。现款或银行承兑 当月发货,当月开票,三江新材料收到嘉化能源开具的发票后次月付清货款。延期付款或少付款,嘉化能源则在未付款项上加收每日0.1%的延期付款滞纳金。
脱盐水及其他化工原料现款或银行承兑 当月结算,当月开票,三江新材料收到嘉化能源开具的发票后次月付清货款。现款或银行承兑 当月发货,当月开票,三江新材料收到嘉化能源开具的发票后次月付清货款。延期付款或少付款,嘉化能源则在未付款项上加收每日0.1%的延期付款滞纳金。

(四)嘉化能源拟与三江浩嘉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同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三江浩嘉签署《蒸汽供应合同》,公司与三江浩嘉发生蒸汽供应的关联交易,2021年、2022年、2023年每年交易总额上限具体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销售产品销售期间本次调整后 交易总额上限 (不含税)原拟签订 交易总额上限 (不含税)
蒸汽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6,300,0006,300,000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6,300,0006,300,000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6,300,0006,300,000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任何一年中,公司向三江浩嘉供应蒸汽金额预计将会超出上述所列之上限时,应重新预计当年供应的全年数额(“该预计数额”),并就该预计数额各自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2、定价依据

产品本次调整后 定价依据原拟签订 定价依据
蒸汽按嘉化能源当月相同规格用量区间接近的蒸汽的非关联方客户之加权平均价。按嘉化能源当月相同规格蒸汽的非关联方客户之加权平均价。

3、结算方式

产品本次调整后 结算方式原拟签订 结算方式
蒸汽现款或银行承兑 当月结算,当月开票,三江浩嘉收到嘉化能源开具的发票后次月付清现款或银行承兑 当月发货,当月开票,三江浩嘉收到嘉化能源开具的发票后次月付清货
货款。款。延期付款或少付款,嘉化能源则在未付款项上加收每日0.1%的延期付款滞纳金。

(五)美福码头拟分别与三江化工、兴兴新能源、三江新材料及三江浩嘉签署装卸仓储日常关联交易合同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美福码头分别与三江化工、兴兴新能源、三江新材料及三江浩嘉签署《码头装卸服务协议》,美福码头分别与三江化工、兴兴新能源、三江新材料及三江浩嘉发生装卸仓储的关联交易,2021年、2022年、2023年每年交易总额上限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销售期间本次调整后 交易总额上限 (不含税)原拟签订 交易总额上限 (不含税)
三江化工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77,100,00077,100,000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146,000,000146,000,000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146,000,000146,000,000
兴兴新能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84,400,00084,400,000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84,400,00084,400,000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84,400,00084,400,000
三江新材料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8,400,0008,400,000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8,400,0008,400,000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8,400,0008,400,000
三江浩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5,600,0005,600,000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5,600,0005,600,000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5,600,0005,600,000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任何一年中,美福码头分别与三江化工、兴兴新能源、三江新材料及三江浩嘉发生装卸仓储金额预计将会超出上述所列之上限时,应重新预计当年供应的全年数额(“该预计数额”),并就该预计数额各自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2、定价依据

单位定价依据
三江化工参照周边码头及历史价格进行定价。
兴兴新能源参照周边码头及历史价格进行定价。
三江新材料参照周边码头及历史价格进行定价。
三江浩嘉参照周边码头及历史价格进行定价。

注:如遇政府政策性调整,参考政府指导意见进行协商。

3、结算方式

单位本次调整后 结算方式原拟签订 结算方式
三江化工当月结算,当月开票,三江化工收到美福码头发票后次月付清款项,支付方式电汇或银行承兑。每月定期结算费用,三江化工应在美福码头开出发票之日起10天内将该票总费用(含规费)付给美福码头,支付方式电汇或银行承兑,以美福码头收到银行付款回单为准;否则视为逾期付款违约,三江化工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向美福码头支付违约金,美福码头有权扣留三江化工应付费用等值的货物。
兴兴新能源当月结算,当月开票,兴兴新能源收到美福码头发票后次月付清款每月定期结算费用,兴兴新能源应在美福码头开出发票之日起10天内将该
项,支付方式电汇或银行承兑。票总费用(含规费)付给美福码头,支付方式电汇或银行承兑,以美福码头收到银行付款回单为准;否则视为逾期付款违约,兴兴新能源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向美福码头支付违约金,美福码头有权扣留兴兴新能源应付费用等值的货物。
三江新材料当月结算,当月开票,三江新材料收到美福码头发票后次月付清款项,支付方式电汇或银行承兑。每月定期结算费用,三江新材料应在美福码头开出发票之日起10天内将该票总费用(含规费)付给美福码头,支付方式电汇或银行承兑,以美福码头收到银行付款回单为准;否则视为逾期付款违约,三江新材料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向美福码头支付违约金,美福码头有权扣留三江新材料应付费用等值的货物。
三江浩嘉当月结算,当月开票,三江浩嘉收到美福码头发票后次月付清款项,支付方式电汇或银行承兑。每月定期结算费用,三江浩嘉应在美福码头开出发票之日起10天内将该票总费用(含规费)付给美福码头,支付方式电汇或银行承兑,以美福码头收到银行付款回单为准;否则视为逾期付款违约,三江浩嘉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向美福码头支付违约金,美福码头有权扣留三江浩嘉应付费用等值的货物。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考虑到公司部分项目的进展以及完工情况,公司及子公司美福码头对关联交易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为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合同修改后的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交易双方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具体发生金额以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和定期报告披露为准,如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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