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创业”)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瞿元庆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审议表决,全票赞成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为:《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调动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实现长期、持续、全面领先的战略目标,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草案尚需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批复。
二、审议通过《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公司监事会认为:《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适应,能保证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议通过《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
公司监事会认为:《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的内容符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临2021-043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东创EB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适应,能保证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议案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