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7年12月5日、2017年12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详见公司2017年12月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122)。
2018年8月21日,交易商协会出具《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8〕MTN440号),同意接受公司中期票据的注册,注册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
2019年12月4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了2019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金额为人民币5亿元,发行结果如下:
名称 |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 | 简称 | 19南京钢铁MTN002 |
代码 | 101901664 | 期限 | 3年 |
起息日 | 2019年12月5日 | 兑付日 | 2022年12月5日 |
计划发行总额 | 5亿元 | 实际发行总额 | 5亿元 |
发行利率 | 5.35%(年化收益率) | 发行价格 | 100.00元/百元面值 |
簿记管理人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主承销商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联席主承销商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