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2月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六合区卸甲甸幸福路8号南钢办公楼203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8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898,376,376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3.4280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公司董事长黄一新因公未能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由副董事长祝瑞荣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其中董事张良森、应文禄、王翠敏通过腾讯会议系统参会,董事长黄一新、董事钱顺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徐林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在海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实施焦炭项目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3,884,474,776 | 99.6434 | 13,136,800 | 0.3369 | 764,800 | 0.0197 |
2、议案名称:关于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3,898,161,376 | 99.9944 | 215,000 | 0.0056 | 0 | 0.0000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在海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实施焦炭项目的议案 | 269,791,554 | 95.0997 | 13,136,800 | 4.6306 | 764,800 | 0.2697 |
2 | 关于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283,478,154 | 99.9242 | 215,000 | 0.0758 | 0 | 0.0000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关于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系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经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焦翊律师、尹婷婷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