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作为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就公司2021年1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1年度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董事会在对《关于2021年度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2、对于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无法避免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均按照“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相关关联交易的内容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政策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2021年度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传明 应文禄 王翠敏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