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作为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就公司2021年2月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独立意见
1、公司提名、聘任姚永宽为公司联席总裁,徐晓春为公司常务副总裁,谯明亮、万华为公司副总裁,唐睿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上述人员的简历等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
二、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15万份予以注销,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注销的少数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我们同意公司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传明 应文禄 王翠敏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