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2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六合区卸甲甸幸福路8号南钢办公楼203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3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811,887,509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2.0136 |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3,810,525,809 | 99.9642 | 1,296,300 | 0.0340 | 65,400 | 0.0018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3,810,525,809 | 99.9642 | 1,296,300 | 0.0340 | 65,400 | 0.0018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3,810,525,809 | 99.9642 | 1,296,300 | 0.0340 | 65,400 | 0.0018 |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远扬律师、焦翊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