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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钢股份: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6

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109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关联人拥有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源和渠道优势,相关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内容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政策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新增与江苏复星商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复星商社”)的日常关联交易,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决策相关事项及签署相关协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黄一新、祝瑞荣、钱顺江、张良森、陈春林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他董事(含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无异议。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陈传明、应文禄及王翠敏事前对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董事会在对《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

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2、对于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均按照‘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相关关联交易的内容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政策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

(二)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和类别

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钢铁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向关联方江苏复星商社采购铁矿石、煤、焦炭等原料,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关联交易累计发生金额5,051.26万元,预计2021年全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15,000万元。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0.63%,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复星商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虎跃东路8号

法定代表人:张文超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3月22日

营业期限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报关业务;酒类经营;进出口代理;食品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保健食品销售;出版物互联网销售;食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

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珠宝首饰批发;服装服饰批发;化妆品批发;食用农产品批发;家具销售;钟表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玩具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票务代理服务;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汽车新车销售;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无船承运业务;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美发饰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水果种植;食用农产品零售;蔬菜、食用菌等园艺作物种植;新鲜水果批发;新鲜蔬菜零售;新鲜蔬菜批发;蔬菜、水果和坚果加工;新鲜水果零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江苏复星商社于2021年3月22日成立,成立时间尚未满一年。江苏复星商社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广昌先生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江苏复星商社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履约能力分析

江苏复星商社生产经营正常,在与本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遵守协议约定,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关联人拥有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源和渠道优势。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钢铁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关联方江苏复星商社采购铁矿石、煤、焦炭等原料。

(二)定价原则和依据

基于合同签署时铁矿石、煤、焦炭等市场价格水平,遵循公平、平等、公允

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

(三)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

结算以人民币计算支付,支付方式为现汇。付款安排根据具体协议/合同内容确定。

(四)签署日期和生效条件

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在本次关联交易授权的范围内签署,具体关联交易协议由协议双方盖章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上述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系关联人拥有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源和渠道优势,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

(二)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以达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目的,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三)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中,向关联人采购铁矿石、煤、焦炭等原料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成本的0.32%。关联人拥有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源和渠道优势,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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