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018年9月28日,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2019年3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对本次回购的目的、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回购股份用途、回购股份的期限等作了相应调整。目前本次回购期限届满,公司累计已回购股份数量为18,640,146股。公司已于2019年10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586,449,138元减至为567,808,992元,公司总股本由586,449,138股减至为567,808,992股。
基于上述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的变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 | 修订后公司章程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86,449,138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7,808,992元。 |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86,449,138股。 |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67,808,992股。 |
上述公司章程修订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