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名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已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00,000股,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发生相应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根据实施结果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具体如下: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67,758,992 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67,458,992 元。 |
2 |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67,758,992 股。 | 第十八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567,458,992 股。 |
上述公司章程修订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