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85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公告编号:临2022-031号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河南羚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羚锐集团”)持有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121,817,89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1.47%。本次质押后,羚锐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72,044,315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59.14%,占公司总股本的12.70%。
? 截至本公告日,羚锐集团一致行动人信阳新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新县鑫源贸易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数量分别为9,600,000股、7,538,315股,一致行动人熊维政先生、熊伟先生未质押公司股份。羚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89,182,630股,占羚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所持公司股份的60.99%,占公司总股本的15.72%。
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接到大股东羚锐集团关于部分股份质押的通知,羚锐集团将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540,000股质押给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具体如下:
一、股东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 | 本次质押股数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
河南羚锐集团有限公司 | 是 | 4,540,000 | 否 | 否 | 2022年6月23日 | 2024年6月21日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 | 3.73% | 0.80% | 为其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
合计 | - | 4,540,000 | - | - | - | - | - | 3.73% | 0.80% | - |
2. 本次被质押的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用于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3. 截至公告披露日,羚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 | 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
信阳新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0,867,500 | 1.92% | 9,600,000 | 9,600,000 | 88.34% | 1.69% | / | / | / | / |
河南羚锐集团有限公司 | 121,817,898 | 21.47% | 67,504,315 | 72,044,315 | 59.14% | 12.70% | / | / | / | / |
新县鑫源贸易有限公司 | 7,538,315 | 1.33% | 7,538,315 | 7,538,315 | 100.00% | 1.33% | / | / | / | / |
熊维政 | 2,456,700 | 0.43% | / | / | / | / | / | / | / | / |
熊伟 | 3,539,011 | 0.62%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146,219,424 | 25.77% | 84,642,630 | 89,182,630 | 60.99% | 15.72% | / | / | / | / |
二、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 羚锐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 | 质押到期时间 | 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对应的融资余额(万元) |
新县鑫源贸易有限公司 | 2023年03月29日 | 7,538,315 | 100% | 1.33% | 4,450 |
河南羚锐集团有限公司 | 2023年04月29日 | 10,000,000 | 8.21% | 1.76% | 6,300 |
注:上述质押到期时间具体以实际办理股票解除质押登记情况为准。羚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为其自有资金、投资收益、持有股份分红等。若因公司股价波动导致触及预警线,羚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追加保证金、提前还款等),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2. 羚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本次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羚锐集团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羚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独立性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