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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舜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1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作为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听取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有关人员的相关意见的基础上,对公司当期和累计对外担保事项作如下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截至2019年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万元,具体如下:

2018年3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为全资子公司旭顺(香港)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7,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至2020年4月30日。2019年3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为全资子公司旭顺(香港)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2,8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至2020年4月30日。本报告期末,旭顺(香港)有限公司使用上述额度为0万元人民币。

经我们审慎查验,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严格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上述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也无逾期对外担保。我们认为:上述担保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贸易业务的需要,为正常担保行为,不会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产生影响。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友梅、吕伟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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