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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舜天:江苏舜天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6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作为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2020年度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地行使独立董事职责。我们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全面关注公司的规范运作状况,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专业委员会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的发表意见,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现将2020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20年5月15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陈志斌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自此,公司的独立董事变更为吕伟先生与陈志斌先生,周友梅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报告期,由现任独立董事吕伟先生与陈志斌先生作述职报告。

1、吕伟:管理学博士,中共党员,南京大学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南京大学商学院副教授,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久吾高科、泉峰汽车、华天科技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情况。

2、陈志斌:会计学博士后,东南大学财务与会计学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东南大学财务与会计学系主任、教授,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华泰证券、凤凰传媒独立董事,江苏银行外部监事,财政部管理会计咨询专家,中国会计学会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会计学会高等工科会计分会副会长。不存在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 董事会 次数亲自 参加 次数以通讯方式 参加次数缺席次数应参加 股东大会 次数出席 股东大会 次数
吕伟773022
陈志斌442011
周友梅(已离任)331011

2020年年报期间,我们与公司管理层就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进行了沟通;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计划、审计程序、关键审计事项、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商定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报告初稿进行了沟通;我们关注公司编制的会计报表与会计师审计报告之间的差异,并对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董事及高管薪酬、独立董事津贴、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报告期内,公司除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没有为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报告期不存在大股东和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发生募集资金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对提名的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被提名人任职资格合法;提名方式、提名程序、决议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发展,能够为公司的发展作出其贡献;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关的专业性和独立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确定符合相关制度和规定,薪酬发放符合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我们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和资质情况进行了慎重审核,认为该所具备相应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和内控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此事项时,程序合法。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含税),共计分红约3,931.36万元,占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比例为14.72%。尽管该比例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中关于“上市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不低于30%”的鼓励性要求,但是我们认为,该分红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现金流状况以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能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一贯注重对投资者的现金回报,践行长期、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丰厚的现金回报,塑造了讲诚信、负责任的良好形象。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未有承诺。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全年没有出现任何信息披露事故。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0年度,公司在既有内控体系和制度建设的基础上,不断修订完善现有制度和流程,促进管理科学化、风控制度化。报告期内,公司内控工作小组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从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两个方面进行内部检查并在此基础上开展了内控自我评价工作,审验内控设计的有效性和核查内控执行的实际情况,以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水平。公司还聘请了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建立了涵盖公司所有重要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实施,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要缺陷或重大缺陷。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薪酬与考核及提名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对各自负责的事项按要求分别进行了调研、讨论和提交,并及时向经营层提出建设性意见,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年报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定期报告等事项召开多次专题会议,有效监督和指导了公司的内外部审计及内控工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参与当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管的薪酬制定工作,对上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发放工作实施审查,确保有效的激励和约束,同时还对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深入研究,并拟定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的提名实施了职业调查并出具了专门的审查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0年度任职期间,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

尽责,审慎认真行使股东和公司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独立作用,为公司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建言献策。

2021年,我们将继续以诚信、勤勉、审慎、务实的态度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运用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发展提出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吕伟 陈志斌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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