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江苏舜天:江苏舜天2020年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9

证券代码:600287 证券简称:江苏舜天 公告编号:临2021-038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现金红利0.12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7/222021/7/232021/7/23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43,282,77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3,193,932.88元。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7/222021/7/232021/7/23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按照《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公司按照10%的税负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8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有关规定,由本公司按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8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8元。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可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证券部联系电话:025-52875628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