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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舜天:江苏舜天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0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与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控力度,提高决策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规划。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作为对价,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董事会履行了诚信义务;未发现关联交易中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王重人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王重人先生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王重人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其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等情况。

2、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方式、提名程序、决议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3、王重人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发展,能够为公司的长足发展作出相应贡献。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吕伟、陈志斌

二零二一年八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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