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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信通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09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 拟被执行金额:借款本金4600万元;借款利息等

? 根据法院判决,如果公司财产被强制执行,公司将向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进行追偿。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如果公司财产被强制执行,对公

司的当期损益将产生负面影响。

一、诉讼情况概述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阳信通”)与崔宏晔、邓伟及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借款合同纠纷案,因不服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罗湖法院”)案号为(2017)粤0303民初20577号的判决书,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提起上诉,并已收到深圳中院文书号为(2019)粤03民终752号的民事判决书,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15日、6月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亿阳信通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0和临2019-055)。

二、涉诉事项的相关进展

日前,公司收到深圳罗湖法院文书号为(2019)粤0303执10822号之九、之十一、之十二的执行裁定书。深圳中院作出的(2019)粤03民终75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亿阳集团、邓伟、亿阳信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崔宏晔向深圳罗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深圳罗湖法院已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深圳罗湖法院已裁定查封或轮候查封公司部分房产,现将有关裁定内容合并公告如下:

序号房产地址限制方式限制人限制原因限制期限
1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创业中心1号楼4层轮候查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自转为正式查封之日起三年
2哈尔滨市南岗区高科技开发区1栋302、304轮候查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自转为正式查封之日起三年
3哈尔滨市南岗区高科技开发区1栋3层部分房产轮候查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自转为正式查封之日起三年
4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三路600号22层01号办公用房轮候查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自转为正式查封之日起三年
5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一路2号1幢11101室正式查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裁定送达之日起三年
6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69号2512房正式查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自裁定送达之日起三年
7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69号2515-2520房正式查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自裁定送达之日起三年

特别说明

1、公司财产如果被强制执行,会对公司的当期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如有执行进展,公司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执行进展情况。

2、根据法院判决,如果公司财产被强制执行,公司将向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进行追偿。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0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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