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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信通:亿阳信通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8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终结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 涉案金额:5,350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上市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对公

司损益不产生影响。

一、诉讼情况概述: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执行人”)因与西安品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品博公司”或“申请执行人”)、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及邓伟借款合同纠纷案(以下简称“本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市中院”)(2017)粤03民初2414号民事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并已收到广东省高院作出的(2019)粤民终1340号《民事判决书》,公司的上诉请求被驳回,维持原判,公司于其后收到深圳市中院(2020)粤03执5337号执行通知书。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2月28日、2020年6月20日和9月10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亿阳信通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8、临2020-134和临2020-159)。

二、收到执行裁定书及主要内容和结论:

日前,公司收到深圳市中院作出的(2020)粤03执533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和结论如下:

2021年6月25日,公司向深圳市中院提交《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万怡投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黑01破5-4号民事裁定书》、《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黑01破5-29号民事裁定书》、《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黑01破5-4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中国银行国内支付业务付款回单》复印件,2021年12月向深圳市中院提交《情况说明》,说明品博公司在本案中的债权已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尔滨中院”)(2019)黑01破5号破产重整案件中得到清偿。深圳市中院于2021年12月6日向哈尔滨中院函询本案申请执行人品博公司在亿阳集团破产重整案件中申报的债权金额及受偿情况,2021年12月30日哈尔滨中院复函深圳市中院,并附有亿阳集团管理人提交的《情况说明》、《通知书》和《关于西安品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报债权审查报告》等材料,根据哈尔滨中院的复函及管理人提供的材料显示,本案申请执行人品博公司在该破产案件中已确认的债权得到清偿。

2022年5月9日,品博公司与邓伟、公司以及亿阳集团向深圳市中院提交《和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品博公司向深圳市中院提交《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申请。

深圳市中院认为,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申请,是对自己权益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本案执行过程应予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三、 特别说明:

本案已终结执行,避免了公司的偿债风险,对公司损益不产生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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