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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水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6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
                     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收
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事
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50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
函》具体内容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
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
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
请公司从经营信息、会计政策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保险业务
    1、天安财险 2014-2017 年的保险业务收入分别为 112 亿、129 亿、139 亿、
142 亿元,营业总收入为 113 亿元、198 亿元、305 亿元、279 亿元,营业利
润分别为 1.09 亿元、6.32 亿元、2.23 亿元、-0.96 亿元。请公司:(1)结合
行业情况披露 2017 年保费收入增速减缓的主要原因;(2)补充披露保险产品的
主要销售渠道,以及各渠道报告期内的业务收入及同比变化;(3)报告期内公司
投资收益率为 4.99%,比去年同期下降 1.43 个百分点,请补充披露具体原因。
    2、年报披露,报告期内“保户储金及投资款”科目资金流入为零,资金流
出 887 亿元,报告期末余额 1702 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全面停止投资型
保险产品业务对天安财险主营业务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营业利润、
投资收益等;(2)“保户储金及投资款”余额的主要投资去向及投资期限;(3)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将在未来三年内逐渐到期,其中一年内到期约 1214 亿元,公
司的投资回收计划及具体偿债安排。
    3、机动车辆险是天安财险的主要险种,营收占比在 80%以上。2017 年车险
业务收入 118 亿,同比增长 4.4%,承保利润-2.58 亿元,与去年同期一致。请
公司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分析车险业务承保利润连续三年为负的主要原因,
并说明该原因是否将持续影响未来业绩。
    4、天安财险 2017 年综合成本率为 100.62%,与 2016 年相比增加了 0.92 个
百分点。其中,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29 亿,同比增长 35%;业务及管理费 41 亿,
同比增长 17%。请公司补充披露,在保费收入基本维持未变的情况下,手续费和
管理费较大幅度上升的原因,以及公司是否已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成本。
    5、报告期末,天安财险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477 亿元,其中信托产品、
银行理财、股权投资基金合计约 1080 亿,未计提减值准备。在资管新规明确要
求“打破刚兑”的情况下,请公司结合投资项目等说明未对上述投资产品计提减
值准备的合理性。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二、财务状况
    6、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09 亿元,同比下降
186%;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5 亿元,同比下降 118%;投资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673 亿元,同比增长 157%。报告期末,货币资金余额 118
亿元。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锐减,同时对外投资收缩、融资情况不佳,
现金流可能承压。请公司结合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融资情况等补充说明目前的
现金流状况是否会对主业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以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7、报告期末,天安财险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为 103.80%,与 2016 年相比下降
32.18 个百分点。根据《偿二代》监管规则要求,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 100%
才可认为偿付能力充足,天安财险目前已经接近监管红线。请公司:(1)补充披
露 2017 年偿付能力充足率大幅下降的原因,以及公司是否已采取措施提升偿付
能力充足率;(2)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水平,说明天安财险目前
是否具备充足的偿付能力;(3)结合相关政策,说明如果偿付能力充足率持续下
滑,跌破 100%,将对天安财险的主营业务造成何种影响。针对前述问题,依据
《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对于公司
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6 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 2018 年 5 月 23 日之前,
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公司将尽快组织相关人员就《问询函》进行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
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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