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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1

A股代码 600295 A股简称 鄂尔多斯 编号:临2019-035B股代码 900936 B股简称 鄂资B股债券代码:143252.SH 债券简称:17鄂资01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二)

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尔多斯”、“发行人”、“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受托管理人”)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招商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546号”批复核准,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13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首期发行,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3亿元。

二、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债券名称: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17鄂资01

债券代码:143252.SH

发行主体: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实际发行规模为13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债券,第3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6.77%;

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起息日:2017年8月16日

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8月1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8月1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8月1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债券兑付日为2020年8月1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上市核准部门及文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期债券于2017年8月2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双边挂牌交易,证券简称为“17鄂资01”,证券代码为“143252”

债券上市托管情况:本期债券已全部登记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三、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

招商证券作为鄂尔多斯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将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2019年5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发行人出具了《关于对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743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年报问询函要求发行人对2018年度的经营情况、货币资金和往来情况、财务信息及披露情况进行进一步的补充披露,问询详细内容可参见发行人出具的 《鄂尔多斯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临2019-031)。

2019年6月4日,发行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年报问询函答复文件,详细内容可参见发行人出具的《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临2019-034)。

招商证券作为鄂尔多斯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招商证券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临时报告。

招商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四、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梁健

联系电话:0755-83081287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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