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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关联交易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5

A 股代码 600295 A 股简称 鄂尔多斯 编号:临2020-008B 股代码 900936 B 股简称 鄂资B股债券代码 143252 债券简称 17鄂资01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于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效益。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0年4月13日,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形成与大股东——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其他关联方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王臻女士、赵魁先生、张奕龄先生、张晓慧先生、李中秋先生均需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以4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2、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拟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2020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查和必要的沟通,我们认为:本次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过审阅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及管理层进行询问后,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关联交易是按照正常商业条件进行的,定价采用了市场公允价格,体现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对本公司的经营起到了积极作用。

(3)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是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及附属企业与关联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1,264,281.59万元,合计较预计减少939,157.0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型

关联交易类型关联交易内容关联方名称定价原则2019年实际发生额2019年预计发生额2019年实际与预计差额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购买商品及材辅料、咨询服务管理费、佣金、水电汽费、运输服务费、检测费、租赁费、铁路专线接轨费、物业管理、住宿及餐饮、代理费等控股股东及其成员企业、双欣电力、青岛行云物流、青岛达象、鄂尔多斯达象、内蒙古达象、惠正包装、新余达象、淮安新领物流、瀚博科技、同煤矿业、北京创展、联合化工、长蒙天然气、东科、同洲物流、三井中国、青海华电、东瑞、上海物业、永煤矿业依据双方按照市场价格签定的合同作为定价基础77,056.92206,234.10-129,177.18
出售商品/提供销售商品及材辅料、水电汽费、物业管理费、运输服务费、餐饮住宿、加工费、托管费、租赁费收入等控股股东及其成员企业、青海华电、三井物产、双欣电力、北京创展、青岛达象、JFE、内蒙古达象、联合化工、瀚博科技、鄂尔多斯达象、惠正包装、青岛行云物流、东科、联海煤业依据双方按照市场价格签定的合同作为定价基础43,861.4138,452.155,409.26

劳务

劳务
金融服务支付资金利息财务公司根据人民银行规定及市场水平协调确定9,790.351,600.008,190.35
贴现支出147.656,396.00-6,248.35
日常存款495,772.10460,000.0035,772.10
票据池业务113,500.39200,000.00-86,499.61
收取存款利息10,154.308,172.331,981.97
支付手续费103.91108.20-4.29
贷款业务345,162.44385,614.00-40,451.56
小计974,631.141,061,890.53-87,259.39
资金拆借资金拆入控股股东及其成员企业、青海华电、惠正包装、三井物产、JFE根据人民银行规定及市场水平协调确定166,632.79893,386.00-726,753.21
支付资金利息JFE、三井物产、内蒙古融丰、惠正包装、青海华电、永煤矿业301.241,366.71-1,065.47
收取资金利息1,798.092,109.19-311.10
小计168,732.12896,861.90-728,129.78
合计1,264,281.592,203,438.68-939,157.09

(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2019年公司向关联方公司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预计发生额为206,234.1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77,056.92万元,实际较预计减少129,177.18万元,主要为:

本年受煤炭市场价格波动影响与永煤公司采购煤炭较预计减少;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化学工业及青岛行云物流、内蒙古达象等不再纳入关联方范围的公司购买商品及接受运输劳务较预计减少。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2019年公司向关联方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预计发生额为38,452.15万元,实际发生额为43,861.41万元,实际超出预计5,409.26万元,主要为本年向关联方三井物产及JFE销售硅铁交易较预计增加。

(3)金融服务

2019年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预计发生额为1,061,890.53万元,实际发生额为974,631.14万元,实际较预计减少87,259.39万元,主要票据保管业务较预计减少。

(4)资金拆借

2019年公司与关联方资金拆借预计发生额为896,861.9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168,732.12万元,实际较预计减少728,129.78万元,主要是由于关联方资金拆入较预计减少。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结合市场价格变化,公司与关联方之间2019年度实际发生交易总金额比当年预计金额小。

(三)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及2020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公司及附属企业与关联方预计2020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 :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

关联交易类型关联交易内容关联方名称定价原则2019年实际发生额2020年预计发生额定价原则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购买商品及材辅料、咨询费、佣金、水电汽费、运输服务费、检测费、租赁费、物业费等控股股东及其成员企业、双欣电力、惠正包装、长蒙天然气、瀚博科技、北京创展、同洲物流、永煤矿业、包头清梅、联合化工、东科、长蒙中燃、青海华电、同煤矿业、三井中国依据双方按照市场价格签定的合同作为定价基础77,056.92155,269.69(1)~(3)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销售商品及材辅料、水电汽费、物业费、运输服务费、餐饮住宿、租赁费收入等控股股东及其成员企业、青海华电、联合化工、三井物产、北京创展、瀚博科技、双欣电力、JFE、惠正包装、鄂尔多斯香港、同洲物流、包头清梅、东科、联海煤业、财务公司、实业公司依据双方按照市场价格签定的合同作为定价基础43,861.4152,414.38(1)~(3)
金融服务支付利息及手续费财务公司根据人民银行规定及市场水平协调确定10,041.9112,200.92(4)
日常存款495,772.10596,165.95
票据保管113,500.39200,000.00
收取存款利息10,154.3012,317.17
贷款业务345,162.44428,346.59
小计974,631.141,249,030.62
资金拆借资金拆入控股股东及其成员企业、青海华电根据人民银行规定及市场水平协调确定166,632.79325,100.57(4)
支付资金利息JFE、三井物产、惠正包装、青海华电、永煤矿业301.242,616.53
收取资金利息1,798.092,154.11
小计168,732.12329,871.22
合计1,264,281.591,786,585.92

定价原则:

(1)与本公司发生购销关系的关联方为纳入本公司全年整体生产经营计划的联营方和合作商,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购销业务、收取及支付加工费、租赁费、包装费、运输服务费、水电汽费、住宿及餐饮、佣金及代理费等的价格依据双方按照市场价格签定的合同作为定价基础。

(2)根据与鄂尔多斯集团签订的《咨询服务协议》,鄂尔多斯集团为本公司提供日常法律事务咨询 、推进客户关系咨询、部分办公及会议场所、信息网络开发咨询服务等。

(3)公司根据市场价格与关联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确定房屋租赁费。

(4) 根据人民银行规定及市场水平协调确定与关联方的金融服务及资金往来业务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基本情况——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年度报告附注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与本公司以前年度的关联交易中资信情况良好,对本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帐。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及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货物购销、各项服务协议,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为: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按照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由双方协商定价,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定价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确定出公平、合理的价格。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效益。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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