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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9

A 股代码 600295 A 股简称 鄂尔多斯 编号:临2020-019B 股代码 900936 B 股简称 鄂资B股债券代码 143252 债券简称 17鄂资01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

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52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从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 关于公司经营情况

1.电力冶金化工板块情况。年报显示,公司主要业务分为羊绒服装、电力冶金两大板块。电力冶金板块主要为铁合金和氯碱化工产品的生产,公司依托自有煤矿、硅石矿、石灰石矿及自备电厂,形成了“煤—电—硅铁合金”、“煤-电-电石-PVC-其他衍生产品”产业链。请公司补充披露:(1)煤炭采选分别用于自用发电(区分铁合金和氯碱化工业务)及对外销售的产量规模与比例;(2)电石分别用于自用生产PVC、其他衍生品及对外销售的产量规模与比例;(3)

分析说明处于公司产业链上中游的煤炭采选、火力发电、电石的产能及利用情况与公司循环产业链的匹配程度与发展布局。

2.铁合金业务情况。年报显示,公司铁合金业务为硅铁和硅锰合金产品的生产销售,该业务在报告期内相关财务指标出现下降,硅铁营收和毛利率分别同比减少14.52%和0.54%;硅锰合金营收和毛利率分别同比减少25.36%和16.20%。请结合行业竞争格局、公司业务开展、成本价格变化等,分析说明铁合金各产品营业收入、毛利率同比均出现下降的原因、合理性及应对措施。

3.氯碱化工业务及在建工程情况。年报显示,公司氯碱化工业务主要为生产电石和PVC等主要产品以及副产品烧碱,采用的工艺是电石法生产PVC。根据前期公告披露,为加大电石就地转化增值能力,长远降低电石板块销售压力,公司自2018年开始持续投入资金建设PVC二期项目,即续建年产40万吨PVC、30万吨烧碱项目,投资金额不超过30.53亿元,并计划于2019年底前试生产。2018年、2019年公司PVC二期在建工程余额分别增加4.80亿元、19.09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分项列示PVC二期项目中具体资产、目前状态、产能情况、转固依据及是否符合会计处理准则,并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2)前期公司在回复我部2018年年报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中披露,PVC二期项目2019年计划投入15亿元,请说明项目计划数与实际投入数是否存在差异及原因;(3)结合电石板块目前的生产销售及产能利用情况,电石直接对外销售的营收、毛利率情况及作为原料转化为生产PVC及烧碱产品的营收、毛利率情况,及PVC二期项目正式生产后的盈利测算情况,分析说明公司持续投入资金建设PVC项目二期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4.多晶硅公司经营情况。根据年报及前期公告披露,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多晶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晶硅公司)于2010年开始进行年产3000吨多晶硅项目试生产,2016年投资4.17亿元实施技术改造拟将产能扩大至年产8000吨,2017年末技改完成开始正式生产。而多晶硅公司自2012年开始一直为亏损状态,技改完成后营收提升但亏损有所扩大,2017-2019年营业收入分别为2621.2万元、3.93亿元、3.28亿元,净利润分别为-4417万元、-2274万元、-4.65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技改项目的完成情况及产能利用情况;

(2)结合政策环境、行业情况及经营模式等,分析说明多晶硅公司连续多年亏损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其原因,以及应对措施和发展规划。

5.服装板块销售模式。年报披露,服装板块销售方面,公司采用“直营与经销相结合,线上线下打通,全渠道运营”的销售模式。请公司补充披露:(1)分别列示直营模式与经销模式、线上销售与线下销售的具体财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分产品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净利润及其变动比例,并对销售模式的布局及发展战略进行分析;(2)公司与经销商的具体合作模式、订货方式、信用政策及结算方式,是否为买断式经销,并结合经销模式说明收入确认等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6.境外营业收入情况。年报披露,公司2019年国外市场实现营业收入10.75亿元,同比下降32.51%,毛利率13.69%,同比下降18.38%;而2018年国外市场实现营业收入15.92亿元,同比增幅77.86%,毛利率32.07%,同比增幅13.52%,境外业务的营收、毛利率波动幅度较大。请公司补充披露:(1)境外业务的区域分布,境外业务的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订单获取方式、销售模式、定价原则、信用政策、结算方式、收入确认方式及依据,并分析说明公司拓展国外市场的竞争优势;(2)分产品列示国外市场销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及其变动比例;(3)结合政策环境、行业情况、公司布局及近三年境外业务情况,说明国外市场营业收入和毛利率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7.往来款情况。根据年报,经营活动现金流方面,公司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9.90亿元,其中往来款项17.68亿元,同比降低79.30%;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4.75亿元,其中往来款17.43亿元,同比降低78.7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方面,公司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4.31亿元,其中往来款22.68亿元,同比增长229.16%;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7.93亿元,其中往来款6.73亿元,同比降低35.16%。筹资活动现金流量方面,公司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0.09亿元,其中往来款11.27亿元,同比增长

56.07%;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5.28亿元,其中往来款11.53亿元,同比增长55.00%。请公司补充披露:(1)列式上述往来款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往来对方名称、关联关系、往来金额、期限、具体交易背景等;(2)结合

近三年情况,说明2019年上述往来款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8.存贷情况。年报披露,公司2019年货币资金余额为82.19亿元。其中,在控股股东控制的鄂尔多斯财务公司的日常存款余额49.58亿元,较年初增加

6.20亿元。同时,公司短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借款期末余额合计199.24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日常存款的具体构成,包括但不限于存入时间、金额、利率、类型、期限等;(2)结合行业经营特点和公司业务模式,说明公司货币资金及有息债务结构的合理性,公司是否能自行支取相关存款;(3)前期,公司在回复我部2018年年报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中披露,公司维持正常生产经营周转及储备需要资金约41亿元;正在续建的PVC、烧碱等项目年内资金需求约20亿元,2019年计划投入15亿元;环保、安全及技改等项目2019年计划投入5亿元。年内各季度资金安排为:一季度投入1.7亿元,二季度计划投入8.5亿元,三季度计划投入6.5亿元,四季度计划投入3.3亿元。请以货币资金2019年期初数为基础,结合上述资金安排,逐项分析报告期内货币资金的实际支取情况及用途、未动用金额、新增债务融资及用途、资金利用是否合理,说明是否与预计情况存在差异以及产生差异的原因。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9.票据池业务情况。年报及前期公告披露,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向包括但不限于鄂尔多斯财务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合作金融机构开展票据池业务,即存在财务公司票据池与合作银行票据池两类票据池。请公司补充披露:(1)2019年末由财务公司托管的票据存量余额、票据状态、坏账准备的计提情况,以及票据池具体业务如转让、贴现、质押等的开展情况;(2)2019年末合作银行票据池存量金额、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的总金额,票据状态以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情况;(3)是否存在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共用票据池的情况,相关关联方在浙商银行是否开立账户或从事其他业务,避免关联方利用票据池业务占用公司资金或信用的措施。(4)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二、 关于公司财务数据

10.财务费用。年报披露,2019年末公司财务费用为10.51亿元,同比降低

31.24%,主要是银行贷款存量及票据贴现减少,相应的利息及贴现支出减少。公司财务费用中利息费用11.20亿元,同比降低19.13%;其他1.59亿元,同比降低49.98%。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本期票据贴现以及借款情况分析利息费用变动的原因以及合理性;(2)财务费用中“其他”项目具体内容以及变动原因。

11.第四季度现金流量情况。年报显示,公司2019年第四季度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3.15亿元,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32.54亿元,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为-7.21亿,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为-1.02亿元。请公司结合业务开展情况及相关会计处理,说明第四季度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为负值的原因,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20年5月26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公司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回复相关内容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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